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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商务区金融板块优惠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18    阅读量:2741

1.推进金融及相关机构集聚发展

对新注册的市级以上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外资银行区级分支机构给予开办奖励,融资服务类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高100万元,非融资服务类金融机构最高60万元。对证券公司在鄞设立投资银行部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鄞设立分所、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鄞开设分所以及其它经认定的为资本市场服务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开办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转贷公司、票据服务公司、保理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给予开办奖励,并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可单独计算部分给予连续三年全额奖励。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开办奖励;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受托管理股权投资资金对区内企业的股权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落户鄞州新城区商务楼宇和相关产业园区,且三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达3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助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企业所得和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人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自盈利年度起,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自营业之日起,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2.大力推进金融创新

鼓励银行等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存贷比例,加大资金投放,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奖励。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投放到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给予风险补偿;鼓励保险、证券、期货等机构多途径参与和服务企业经营风险防范、融资渠道拓展。

对创新运用直接融资的企业,每发行一期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负责发行鄞州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的本区金融机构,发行成功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给予开办奖励,并按日均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偿。对新增的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3.扶持发展科技金融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银行的科技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专项用于研发、中试、技术推广的科技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下浮20%;对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全区平均担保补贴费率的1-2倍给予补助。

对于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专利执行保险等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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