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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驻宁波工业物联网产业园的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17-05-26 阅读量:2429
租房补贴 入驻企业第一年房租不低于70%补贴,第二年、第三年视企业运行情况给予不低于50%的租房补贴。
税收优惠 园内科技孵化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予以100%全额奖励。后三年,园内科技孵化企业,包括毕业孵化企业并落户在江北区内,且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年实缴所得税和增值税达400元以上,企业按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50%奖励。
人才引进 对入选人才团队给予50-20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产品奖励 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装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80%的补助,对于首台(套)部件和机器人,给予首年度前50台保险费用80%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设备奖励 新购置的单台(套)价格不低于5万元的公共服务设备,经核定后按其实际购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机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